隨意取店名可能侵犯專利權
發布時間:2024/10/07 19:30:11 點擊:2720
  通常我們會聽說侵犯專利權,那么專利權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算是侵犯了專利權呢?隨意取店名可能侵犯專利權,下面就由小編來給你講解一下。

  一、專利權定義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二、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法院認定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制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托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或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或受委托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或受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了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的,由轉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接受方明知對方越權轉讓而仍然接受,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可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但給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害的,由假冒行為地或損害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困難,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怎樣進行專利訴訟

  依照民事訴訟法審判的案件,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訴狀,寫明當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7天內立案,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后15天內提出答辯,同時人民法院的審判員進行審理前的調查,并在開庭審理前 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則進行法庭審理, 經過法庭辯論和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則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當事人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訴期內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由于我國采取兩審終審制,所以上訴法院的判決為終局判決,不得再行上訴。終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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